大陸學歷認證

A :
大陸學歷認證學力鑑定之申請說明: 一、辦理資格:本人(或依親者)設籍於本市,並持有身分證、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並具備大陸地區高中以下學歷須辦理認證者。 (一)若申請人(或依親者)非設籍於本市,請洽戶籍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 (二)欲認證大陸地區大學以上學歷者,請洽國立中興大學教務處招生暨資訊組,電話:(04)22851900。 二、申請程序: (一)國民小學學歷:畢業證(明)書或肄業證(明)書;必要時,另應檢附歷年成績證明,請至本局採認。 (二)國民中學學歷 1.畢業(肄業)證書/證明或歷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正本。 2.3個月內申請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身分證(或居留證或依親證(含探親證))正本。  *若申請人均無以上任何在臺身分證明,則需提供與在臺依親人(地址為本市)相關之關係證明正本。 3.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 4.持上述文件到本局填寫1份申請書後辦理;若非本人辦理,代辦者需備身份證(或居留證或依親證或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二)高級中等學校學歷: 1.畢業(肄業)證書/證明或歷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正本,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取得1份公證書)。 2.至海基會辦理驗證(取得1份海基會驗證函)。 3.3個月內申請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身分證(或居留證或依親證(含探親證))正本。  *若申請人均無以上任何在臺身份證明,則需提供與在臺依親人(地址為本市)相關之關係證明正本。 4.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 5.持上述文件到本局填寫1份申請書後辦理;若非本人辦理,代辦者需備身分證(或居留證或依親證或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三、申辦單位: 1.國小學歷(入國中前):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分機辦理,電話:2960-3456分機2622 2.國、高中學歷(入高中、大學前):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申辦,電話:2960-3456分機2669。 3.高職學歷:向新北市政府教育技職教育科申辦,電話:2960-3456分機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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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學歷認證學力鑑定之申請說明: 一、辦理資格:本人(或依親者)設籍於本市,並持有身分證、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並具備大陸地區高中以下學歷須辦理認證者。 (一)若申請人(或依親者)非設籍於本市,請洽戶籍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 (二)欲認證大陸地區大學以上學歷者,請洽國立中興大學教務處招生暨資訊組,電話:(04)22851900。 二、申請程序: (一)國民小學學歷:畢業證(明)書或肄業證(明)書;必要時,另應檢附歷年成績證明,請至本局採認。 (二)國民中學學歷 1.畢業(肄業)證書/證明或歷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正本。 2.3個月內申請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身分證(或居留證或依親證(含探親證))正本。  *若申請人均無以上任何在臺身分證明,則需提供與在臺依親人(地址為本市)相關之關係證明正本。 3.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 4.持上述文件到本局填寫1份申請書後辦理;若非本人辦理,代辦者需備身份證(或居留證或依親證或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二)高級中等學校學歷: 1.畢業(肄業)證書/證明或歷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正本,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取得1份公證書)。 2.至海基會辦理驗證(取得1份海基會驗證函)。 3.3個月內申請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身分證(或居留證或依親證(含探親證))正本。  *若申請人均無以上任何在臺身份證明,則需提供與在臺依親人(地址為本市)相關之關係證明正本。 4.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 5.持上述文件到本局填寫1份申請書後辦理;若非本人辦理,代辦者需備身分證(或居留證或依親證或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三、申辦單位: 1.國小學歷(入國中前):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分機辦理,電話:2960-3456分機2622 2.國、高中學歷(入高中、大學前):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申辦,電話:2960-3456分機2669。 3.高職學歷:向新北市政府教育技職教育科申辦,電話:2960-3456分機2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