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反映大專院校以上建議管道: 有關大學或大專院校的陳情非本市教育局受理,請您依各類事項向教育部反映: 教育部陳情窗口簡列如下(分大學及專科學院兩管道): 一、高教司大學經營發展科 (一)國私立大學檢舉、指控、請願、陳情等事項,電話:(02)7736-6666分機5881 (二)大學防疫及檢疫業務民意信箱及電話回應等事項,電話:(02)7736-6666分機6304 二、技職司學校經營科(專科學院): (一)防疫窗口:(02)7736-6666分機6165 (二)學校宿舍事宜:(02)7736-6666分機5852 (三)校園安全:(02)7736-6666分機6744 (四)技專校園財務:(02)7736-6666分機5850
反映大專院校以上建議管道: 有關大學或大專院校的陳情非本市教育局受理,請您依各類事項向教育部反映: 教育部陳情窗口簡列如下(分大學及專科學院兩管道): 一、高教司大學經營發展科 (一)國私立大學檢舉、指控、請願、陳情等事項,電話:(02)7736-6666分機5881 (二)大學防疫及檢疫業務民意信箱及電話回應等事項,電話:(02)7736-6666分機6304 二、技職司學校經營科(專科學院): (一)防疫窗口:(02)7736-6666分機6165 (二)學校宿舍事宜:(02)7736-6666分機5852 (三)校園安全:(02)7736-6666分機6744 (四)技專校園財務:(02)7736-6666分機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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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在家自學)資訊 一、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戶籍在本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均可以提出申請。一年只開放申請二次,只接受在期程內所提的申請,不接受隨時提出的申請。 二、每年2月底前公告於教育局網站上,並發函通知本市高中以下學校,申請時間為每年4月及10月,可向學校詢問相關資訊。 三、須在時程內提出申請計畫,後經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方可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四、4月申請案件在6、7月為委員們資料審查以及請家長與孩子前來面談的時間,而申請的結果將於7月底前函知各申請家長;10月申請案件在12、隔年1月為委員們資料審查以及請家長與孩子前來面談的時間,而申請的結果將於1月底前函知各申請家長。 五、請至「本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網站提出申請並請向學生所屬學區學校提交資料及核章。幼兒園升小一的學生請向戶籍所屬學區之小學提出申請;小六升國一的學生請向戶籍所屬學區之國中提出申請。 六、申請條件為: 1.家長有自己的教學理念,可勝任教學角色或尋找合適的協同教學人員擔任教學角色。 2.申請人應擬具完整之一學期以上的教學計畫及進度表。 3.有適合的教學環境、設備以及空間。 4.在家自學的課程需1/2以上。 5.成績主要由擔任學生教學工作的家長或協同教學人員來決定給分,若學生有返校接受某些課程或者進行評量,則該科任教師及教務處將學生在校成績登錄系統,若無則一律採取家長或協同教學人員所打的成績,但評量成績不列入畢業成績獎項評比(特殊展能市長獎除外)。 七、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學生可以參加免試入學。 八、要繳交學生平安保險費,其餘項目則依照「使用者付費」原則。例如:學生有申請返校上電腦課或者游泳課,則須繳交電腦維護費或者游泳課的費用。 九、國中應屆畢業生申請高一與學校合作進行實驗教育的申請案,請至遲於9月11日由合作學校函報核章之合作計畫書(請家長學生務必於4月申請先提出合作計畫書草案及其他申請應備文件,確認合作學校後,盡快將合作計畫書草案提供給合作學校)。 十、教育局洽詢窗口國中小階段--國小教育科(02)2960-3456分機2821 高中階段--中等教育科(02)2960-3456分機2653。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在家自學)資訊 一、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戶籍在本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均可以提出申請。一年只開放申請二次,只接受在期程內所提的申請,不接受隨時提出的申請。 二、每年2月底前公告於教育局網站上,並發函通知本市高中以下學校,申請時間為每年4月及10月,可向學校詢問相關資訊。 三、須在時程內提出申請計畫,後經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方可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四、4月申請案件在6、7月為委員們資料審查以及請家長與孩子前來面談的時間,而申請的結果將於7月底前函知各申請家長;10月申請案件在12、隔年1月為委員們資料審查以及請家長與孩子前來面談的時間,而申請的結果將於1月底前函知各申請家長。 五、請至「本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網站提出申請並請向學生所屬學區學校提交資料及核章。幼兒園升小一的學生請向戶籍所屬學區之小學提出申請;小六升國一的學生請向戶籍所屬學區之國中提出申請。 六、申請條件為: 1.家長有自己的教學理念,可勝任教學角色或尋找合適的協同教學人員擔任教學角色。 2.申請人應擬具完整之一學期以上的教學計畫及進度表。 3.有適合的教學環境、設備以及空間。 4.在家自學的課程需1/2以上。 5.成績主要由擔任學生教學工作的家長或協同教學人員來決定給分,若學生有返校接受某些課程或者進行評量,則該科任教師及教務處將學生在校成績登錄系統,若無則一律採取家長或協同教學人員所打的成績,但評量成績不列入畢業成績獎項評比(特殊展能市長獎除外)。 七、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學生可以參加免試入學。 八、要繳交學生平安保險費,其餘項目則依照「使用者付費」原則。例如:學生有申請返校上電腦課或者游泳課,則須繳交電腦維護費或者游泳課的費用。 九、國中應屆畢業生申請高一與學校合作進行實驗教育的申請案,請至遲於9月11日由合作學校函報核章之合作計畫書(請家長學生務必於4月申請先提出合作計畫書草案及其他申請應備文件,確認合作學校後,盡快將合作計畫書草案提供給合作學校)。 十、教育局洽詢窗口國中小階段--國小教育科(02)2960-3456分機2821 高中階段--中等教育科(02)2960-3456分機26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