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入學

  • A :
    如何查詢國中學區 查詢國中學區方法有二: 一、[link url='https://www.ntpc.edu.tw/']教育局網站[/link]有各項公告中的最新消息,「國中學區一覽表」可供下載檔案查閱。 二、教育局亦設置'[link url='https://esa.ntpc.edu.tw/web-stdnewmgt/templates/index_edu2.html']「國中學區查詢系統」[/link],亦可於此查詢學區。
  • A :
    一、學區是否有設籍時間規定?民眾常詢問的自由學區的意思為何? (一)依目前規定,學區並無設籍時間規定。 (二)自由學區是考量學校容量相當、距離相近等而有實際需求者,劃定某一里、鄰同時為二校以上之學區,學區內之學生得依其意願選擇就讀學校。 可上[link url='https://reurl.cc/E7bYeA']教育局網站[/link]查詢(關鍵字:新北市國小學區),依您所居住的區與里就能查到您的學區是否為自由學區。 (三)另倘為本市核定額滿之學校,國小依全戶設籍先後排序至額滿為止,國中先依學籍先後順序再依戶籍先後排序至額滿為止,餘改分發鄰近國民中小學就讀,改分發之學生無須再遷戶籍,未額滿之學校不得拒絕。額滿學校家長或監護人持下列證明文件之一辦理登記分發: 1.設籍地房屋所有權狀。 2.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 3.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4.其它經學校查證確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 二、學區劃分 (一)學生就學依學區劃分,額滿學校學生設籍需與直系血親(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其中1人同戶籍。 (二)查詢學區可至新北市教育局網站首頁,下方點選圖示─國小、國中學區一覽表。 三、如何查詢戶籍的國中小學區,必須先知道自己戶籍所屬鄰里。至教育局首頁/底下圖示【學區一覽表】下載至電腦,解壓縮後即可查詢,或可至網頁最底端連結專區「新北市國小學區學校查詢系統」輸入所屬里、鄰進行學區查詢。
  • A :
    一、依據新北市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及入學作業要點第5點略以:「國民中學經本局公告為額滿學校時,其新生分發入學辦理方式如下...(二)...1、該校學區(含自由學區)學籍滿二年之國小畢業生,且其兄弟姊妹就讀該校者。2、該校學區(含自由學區)國小畢業生,依學籍設籍先後順序;若學籍設籍順序相同者,則依戶籍設籍先後順序決定之。3、非該校學區(含自由學區)國小畢業生,依戶籍設籍先後順序。(三)依前款規定分發至額滿後,其餘未受分發之學生應依其志願,由學校填具轉介單,改分發至鄰近未額滿學校,…改分發之學生無須再遷戶籍。」 二、本市額滿國中名單須待國中新生報到與編班後底定,爰教育局每年9月會公告本市額滿國中名單於教育局網站[link url='https://esa.ntpc.edu.tw/module/elec-bulletin/module/elec-bulletin/ap/newsp']電子公告區[/link]。 三、參考以下資源以獲得更詳細的資訊: 1.新北市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及入學作業要點:這份法規規範了新生入學資格、分發作業、普通班編班基準及額滿學校額滿標準等相關事項。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關新生入學的細節,[link url='https://se.ntpc.edu.tw/Service/Main1_6']可以參考這裡[/link]。 2.國中學區查詢系統:您可以使用這個[link url='https://esa.ntpc.edu.tw/web-stdnewmgt/templates/index_edu2.html']系統查詢[/link]新北市國中的學區劃分與相關資訊。
  • A :
    一、至戶政辦妥戶籍遷移。 二、攜帶戶口名簿至原學校辦理轉出,再攜帶轉出證明、戶口名簿至新學校辦理轉入(3天內)。 三、除額滿學校外,無設籍時間限制,即戶籍遷移後可立刻轉學。
  • A :
    依據「新北市立國民中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略以:「本市學生因家庭戶口遷移,持有戶口證明文件並有居住事實者,始得申請轉學。」:故轉學須將戶籍遷至就讀所在地,以便學籍與戶籍相符。 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轉學生若未在轉出日起3日內向轉入學校完成報到,視同中輟學。
  • A :
    依據新北市立國民中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第11點:「赴大陸或國外就學之學生,應辦理轉出。學生回國後,依規定檢附戶口名簿及成績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學區之學校申請編入適當年級就讀,如該校該年級額滿,則比照額滿學校轉學方式辦理。」
  • A :
    外國居民(外國學生、港澳生、僑生、陸生及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移居台灣如何申請入學? 依據「新北市立國民中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第7至10點規定辦理: 一、外國學生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在臺已有合法居留身分,可檢具申請書、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影本及外國學校畢業或肄業證明書及該學程之全部成績單等文件,逕向住所所屬學區之學校申請就讀,經核准註冊入學後,列冊報本局備查。 二、港澳居民在臺灣地區已達就學年齡,並具有臺灣地區合法居留身分,於來臺之次日起九十日內申請分發入學,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檢具相關表件,向教育部提出申請核轉,由本局視實際情形核定分發入學。 三、僑生回國就讀國民中學,應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在臺已具有合法居留身分或取得期限六十日以上停留許可,得於回國之次日起九十日內,檢具相關證件,向僑務主管機關申請核轉,由本局視實際情形核定分發入學。 四、隨大陸人民入境之學生,依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檢具申請書、居留證(或依親證)影本及經相關單位(大陸地區公證處、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如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學歷證件或成績證明文件,向本局申請入學,編入適當年級就讀。 另依據「新北市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及入學作業要點」第8點第4項規定辦理:「依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或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申請入學之學生,得依其志願分發至國民中學就讀。但於額滿學校報到日以後申請者,應改分發至鄰近未額滿學校。其餘持有外國護照及居留證之學生入學,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與本市新生分發及入學方式辦理。」 備註: 一、僑生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向行政院僑務委員會提出申請。 二、港澳生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國小向本府、國中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三、外國學生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逕向住所所屬學區之學校申請入學。 四、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依「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 A :
    外國人就學相關資訊: 外國人就學相關資訊您可參考[link url='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10001']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link]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