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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入學

★新生入學與學區劃分
一、依據
(一)新北市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及入學作業要點
(二)新北市立國民中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
(三)新北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
(四)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五)新北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調整作業要點
二、目的
(一)促進就近入學目標。
(二)強化學生學習動機有效降低中輟比率。
(三)有效利用教育資源增進學生適性生涯發展。
三、實施方式
(一)本市學校學區劃分原則如下:
1.應均衡學校發展、考量就近入學、顧及通學安全、衡酌各校容量、調適班級人數、配合社區發展。
2.學區應以穩定為宜,如有新設學校、新社區成立、行政區域調整,或其他突發致使原學區劃分顯與實際情形不符之情事發生時,得依第四點規定辦理學區調整。
3.本市額滿學校於學區調整時,以不增列學區為原則。
4.為穩定師資及學生來源,劃分學區應以基本學區為原則,例外得依第四點規定調整為自由學區或大學區。
(二)額滿學校新生分發入學辦理方式如下:
1.新生應與父或母或直系尊親屬或監護人設籍在額滿學校學區內,並持有第四點第一款各目所列之任一證明文件。
2.符合前款規定之新生,並有居住事實者,且非寄居身分,依下列順序,分發入學至額滿為止:
(1)該校學區(含自由學區)學籍滿二年之國小畢業生,且其兄弟姊妹就讀該校者。
(2)該校學區(含自由學區)國小畢業生,依學籍設籍先後順序;若學籍設籍順序相同者,則依戶籍設籍先後順序決定之。
(3)非該校學區(含自由學區)國小畢業生,依戶籍設籍先後順序。
3.依前款規定分發至額滿後,其餘未受分發之學生應依其志願,由學校填具轉介單,改分發至鄰近未額滿學校,並依本局核定之原額滿學校改分發順序進行分發。改分發學校除經本局核定額滿外,不得拒收學生,改分發之學生無須再遷戶籍。
4.額滿學校依規定辦理分發報到後,學校仍有缺額時,應在七月三十一日前,依候補名冊依序通知遞補分發至額滿為止。候補名冊依第二款之規定排序。
(三)學生辦理轉學之作業流程如下:
1.家長或監護人以辦妥遷徙之持有戶籍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申請轉出,並於三日內持轉學證明書向轉入學校申請辦理轉入。
2.受理申請轉入學校,依申請轉入學生之戶籍資料,確認學區無誤准予辦理轉入,並以回報單通知原就讀學校。
3.原就讀學校接獲通知且審查回函資料無誤後,逕將學生學籍等相關資料以掛號信件寄送轉入學校查收,不得經由家長轉送。學生未完成轉學手續者,視為原就讀學校學生,原就讀學校負有追蹤輔導之責,並應避免學生產生中輟狀態

📁 檔案下載清單
檔案名稱 下載
國民教育法(112) PDF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114) PDF
教育基本法(102) PDF
新北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調整作業要點(114) PDF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進修部學生學籍管理要點(114) PDF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及入學作業要點(109.03.23) PDF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109.03.19) PDF
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114.8.27) PDF
新北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100.09.16)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