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教學
一、政策目標
正常教學政策旨在透過法制化、透明化與專業化的治理機制,確保全國國中小學生在公平、穩定且高品質的環境中學習。核心目標包括:維護學生受教權,要求教學與評量依課綱實施,避免課外強迫購買、過度測驗與不當競爭;保障教育公平,以常態編班、公開導師抽籤、限制模擬考與評量次數等方式,減少教育不平等;並強化教師專業,要求依教師專長排課,推動第二專長、增能研習與跨校合聘制度,提升教學品質。同時,要求課程計畫公開備查,使課程治理透明,形成可監督、可問責的教育品質保證系統。
二、督導辦法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建立全國一致的監督架構,以「常態編班與分組學習、課程教學、學習評量」三大面向作為核心檢核點,並以無預警訪視確保校務日常即應符合法規。視導由跨角色組成:督學、專家學者、輔導團、教師會與家長會代表共同參與,以資料審閱、課堂巡查、學生問卷、教師訪談與行政座談等方式立體檢核。若未符規範,地方政府須限期督導改善;連續未改善者,校長與行政人員須依相關考核法令或《私立學校法》第55條議處,落實責任。落實良好者得獲獎勵,使督導制度形成激勵與問責並行的教育治理機制。
三、實施策略
正常教學的策略分為編班、課程與評量三大軸線:在編班方面,規範採 S 型排列、公開抽籤或電腦亂數,並要求導師抽籤公開透明、補報到學生依人數原則分配,以避免能力分班或不當安排;在課程方面,要求課程計畫備查與公告、依教師專長排課、課後輔導與留校自習以自由參加且不教授新進度為原則;在評量方面,限制段考與模擬考次數,建立命題、審題、迴避制度,並強調補救教學與預警機制,以確保評量公平與學生學習支持。整體策略目的在降低過度競爭、提升教學品質、穩定學生學習節奏,並透過制度化流程促進學校正常運作。
四、政策特色
正常教學政策的特色在於結合法治性、透明性與專業性:首先,政策以多層級法規(督導辦法、實施要點、準則、補充說明)構成一體性的治理架構,使學校運作有明確依循與問責機制;其次,編班、導師抽籤、課程計畫與視導結果皆要求公開,落實家長知情權與外部監督,提升教育信任;第三,強調教師專業,推動專長授課、第二專長與增能研習;第四,透過中央—地方—學校的治理鏈結,形成政策落實、追蹤與回饋的循環;最後,整體政策兼顧公平與品質,避免補習化與考試化,並維持學校創新與學生適性發展的空間。
